第三十一条 为了检查、督促博士后工作,博士后在站期间需参加:中期考核、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出站考核。
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进站第13个月内应完成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由所在学院(企业博士后由所在企业)组织5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一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查。合作导师必须到会介绍情况,本人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由所在学院(企业博士后由所在企业)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如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考核者,停发博士后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超过3个月仍没有完成中期考核者,作退站处理。
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出站时应提交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成果和发表论著清单。各学院博士后出站考核具体标准由各学院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报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执行。流动站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的评审,科研工作的评审必须聘请5名校内外专家(其中必须有2名校外专家,还应有1名所在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给出考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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