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且符合各流动站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八条 申请者必须保证在站期间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九条 我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得申请进入相同一级学科的流动站。
第十条 我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内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如下: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研究员)均可招收博士后;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博导,也可以招收博士后;非设站但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若科研条件具备(如:有重大研究项目、学术水平高、科研经费充足等)可以招收留学回国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
第十一条 经学校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申请者即可办理进站手续,具体进站手续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申请与进站工作细则》(附件一)执行。
第十二条 进站前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进站半年之内必须向人事处补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否则按退站处理。
发布者:caox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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