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
学科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未来发展的趋势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倡已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尽可能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无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可按二级学科或若干相关二级学科联合制订培养方案,应体现所属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学科培养方案应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学制、知识结构、课程设置与学分、培养各环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科培养方案应体现本学科的内涵,注意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要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留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并应保持培养方向的相对稳定;培养方案应反映我校学科特点和性质,注重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外语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要加强基础知识,明确对博士研究生具有坚实宽广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具体要求;课程体系和内容的设计要注意与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衔接,兼顾博士研究生来自不同学校的背景、兼顾学术型与工程型的不同学科特点,打通硕士、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统一称研究生课程体系。
学科培养方案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法规性文件,应认真制订并确保其合理性,一般由院(系)或相关学科组织专门小组在调查研究国内外本学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经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咨询修改后,由所属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分委员会主席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实施。跨院(系)的学科培养方案由学科依托单位牵头,联合有关学科共同研究制订。
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在考虑博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与学位论文要求的基础上,由导师和指导小组与博士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2周内制定,博士研究生据此计划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在入学后1个月之内制定。
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旦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本规定适用于2006年(含)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发布者:caox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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