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根据上级关于在校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速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在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施行从优秀的硕士生中选拔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选拔原则和对象
必须贯彻择优原则,切实保证质量。选拔对象是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中的优秀的硕士生。
第二条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为人民服务和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取得硕士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硕士学位课程成绩优秀。
3、硕士论文的选题和开题有进一步深化为博士学位论文的可能,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或者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4、身体健康。
第三条选拔办法及录取
硕士生本人在完成开题报告后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书》,经审批后获得初选资格;初选通过者于每年三月份报名,五月份参加提前攻博考试,外语一律参加学校统考;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根据每位硕士生的具体情况,由研究生院确定选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
(2)由院(系)单独组织以报考博士导师为组长的考试小组进行考试,考试小组应由三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
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全面考核后报院、校领导批准,发录取通知书,从报到之日起即享受博士生待遇。
第四条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因故中途辍学,不授予硕士学位
第五条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选拔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1月份)。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计划人数应列入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提前攻博录取的名单与每年度招收博士生的录取名单同时上报。
发布者:caox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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