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在北京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康,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获得本科学士学位者,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者,可申请硕士学位。如工作不满三年,可以先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和进修班的考试,满三年后,申请参加学位课程的考试。
3、大专学历者,可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二、课程设置:
国际贸易专业
国际商务外交方向
●邓小平经济理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
●高级国际经济学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商法、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营与管理、公司财务管理、财政经济学、国际金融专题研究、商务外交、货币银行学、商务谈判技巧、专业外语、计量经济学、数理分析方法
★中级宏观经济学、★中级微观经济学
国际市场营销方向
●邓小平经济理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
●高级国际经济学、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货币银行学、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营销专题研究、国际商法、WTO专题研究、中国对外贸易专题、财政经济学、服务贸易专题、商务谈判技巧、专业外语、计量经济学、数理分析方法
★中级宏观经济学、★中级微观经济学
(注:●题库考试课程、★跨学科考试课程)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手续:
(1)填写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可下载);
(2)交验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交同一底板一寸彩照3张和二寸彩照1张。
(4)交报名费100元人民币。
3、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发给进修通知书。
四、教学安排:开课时间:2010年5月,正在招生
每年春秋两期班。课程时间为两年。周六日隔周上课。进修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五、颁发进修证书:
完成进修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考试合格者,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发给结业证书。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者,可申请经济学硕士学位。
六、收费标准:
报名费100元,进修班学费20000元。书费、资料费结业证书工本费自理。学费一次性交清;进修班正式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不退进修费。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位课程考试费及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按中国人民大学有关收费标准另行交纳。
七、同等学力申硕相关规定:
有关申请学位问题严格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申请硕士学位的步骤:
1、符合申硕条件者办理考试资格卡;
2、四年内完成并通过本专业全部课程的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申硕统一考试;
3、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4、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通过论文答辩;
5、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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