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大学攻读博士生资助体制
博士生资助体系
我校开展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试行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体系。博士生资助体系包含博士研究生资助基金、“三助奖学金”和学校专项奖学金。
1、研究生资助基金
资助对象为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公开招考录取的脱产博士生,委托培养博士生不属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提前攻博生每月680元,公开招考博士生每月480元,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学校资助期限按三学年计算,第四学年由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确定增补补贴额度。学费补助以免收学费的方式进行,不发放给博士生个人,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应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设置的学习任务和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对于经学校和导师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校纪、校规者,将终止其资助。
2、“三助”奖学金
通过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使多数研究生通过承担“三助”工作,获得带有奖学金意义的津贴。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助教和助管岗位由学校设立。
3、单项专项奖学金
设立单项奖学金和个人或社会捐赠的专项奖学金,奖励在社会活动、论文、学习成绩、科技成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部分博士生。
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总体部署,湖南大学从2007年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每年选拔80名全日制在校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并师从一流的导师攻读博士学位(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和博士一年级学生为选拔对象)或以联合培养方式从事博士研究工作(以在读博士生为选拔对象)。具体选拔条件和方式详见《湖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