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哲学专业湖南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是历史悠久、声誉斐然的著名大学,现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起源于中国古代四大书院之一、创建于公元976年的岳麓书院。
一、湖南大学博士招生计划
湖南大学计划招收博士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今年学校继续试行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招考类别为提前攻博生、公开招考录取的脱产博士生和委托培养博士生三种。
二、湖南大学博士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硕士学位(获得国外的硕士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必须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全日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在录取前获得硕士学位,同下);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工程硕士、MBA、MPA、MPAcc等)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等正在攻读硕士学位但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必须获得硕士学位才能报考;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考提前攻在职哲学博士、公开招考录取的脱产博士生两种类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3年8月3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生类别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湖南大学博士报名程序
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和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报名信息。具体要求和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登录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
具体流程请登录www.china-b.com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
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虚假信息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现场确认、交费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前攻博生持硕士研究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第一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持有委托和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和打印的《湖南大学2010年博士网上报名信息表》到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缴费和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报名费标准:300元/人。
(三)湖南大学博士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考生将以下材料寄(送)往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1.《湖南大学201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具有教授及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3.硕士生阶段学习成绩表。考生经过初试取得复试资格后还必须向报考的导师提交其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或著作、论文。
四、湖南大学博士报名注意事项:
(一)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必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所在学校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函报考生请于网报后一个星期内通过邮局将报名费、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湖南大学2010年博士网上报名信息表》及有关材料邮寄到:湖南 长沙 岳麓区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410082,报名费汇款单上务必注明考生的姓名、网报号和报考专业)。
(三)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不邮寄。除了函报考生外,请考生在考试前的一个星期内到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函报考生领取准考证请于考试前的一个星期内持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
五、湖南大学博士考试安排
考试分初试(笔试)和复试(含面试及外语听力测试)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试科目为外国语(不含听力测试)及两门业务课,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六、湖南大学博士体格检查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地点为湖南大学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湖南大学博士录取方式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查,并对考生硕士生阶段的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和科学研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性专家评价,择优录取。
八、湖南大学博士培养机制改革
(一)博士生资助体系
2007年湖南大学开展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试行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体系。博士生资助体系包含博士研究生资助基金、“三助奖学金”和学校专项奖学金。
1、研究生资助基金
资助对象为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公开招考录取的脱产博士生,委托培养博士生不属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提前攻博生每月680元,公开招考博士生每月480元,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学校资助期限按三学年计算,第四学年由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确定增补补贴额度。学费补助以免收学费的方式进行,不发放给博士生个人,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应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设置的学习任务和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对于经学校和导师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校纪、校规者,将终止其资助。
2、“三助”奖学金
通过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使多数研究生通过承担“三助”工作,获得带有奖学金意义的津贴。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助教和助管岗位由学校设立。
3、单项专项奖学金
设立单项奖学金和个人或社会捐赠的专项奖学金,奖励在社会活动、论文、学习成绩、科技成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部分博士生。
(二)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总体部署,湖南大学从2007年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每年选拔80名全日制在校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并师从一流的导师攻读博士学位(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和博士一年级学生为选拔对象)或以联合培养方式从事博士研究工作(以在读博士生为选拔对象)。具体选拔条件和方式详见《湖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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