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大学博士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满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的学术型在学硕士第一学历须为本科或本科以上,且最后学位须为学士或学士以上。
3.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7.同等学力人员除符合上述1~5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修完6门以上相近专业硕士课程(其中至少要有基础理论或专业基础、专业课各两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成绩单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3)近5年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第一作者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完成过部、省级鉴定的科研课题(前三名),或正在主持部、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已获过部、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有个人证书)。
8.在科研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成果显著,或在经济或其它相关管理部门作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特别显著,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但须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9.考生须征得所在工作或学习单位同意才可报考。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现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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