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大学博士招生如何录取?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经政治审查合格者;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获国外学历学位者,报名前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且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普通高校研究生主管部门提供的12门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及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辽宁大学。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辽宁大学,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与辽宁大学签订培养协议。
3.辽宁大学招收的博士生,学制为脱产学习不少于3年,在职学习不少于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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