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的报考说明实录:
拟录取结果可于5月中旬以后向报考院系查询。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统招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1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直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1.我校决定自2011年起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全校每年奖励名额为100名,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设奖面向全校所有学科当年拟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委托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设奖比例向文史哲数理化生等学科倾斜。该奖学金由招生院系根据考生报考材料、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考生无需提交申请。获奖名单将在招生院系网站及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2.2011年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目录包括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两部分。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招生目录中注有*的导师表明可以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注有△的导师只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
3.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专业联合培养方向为与北京大学、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相关申请考核办法另行公布;
4.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为专业学位博士,录取考生均为委托培养,具体收费标准向教育研究院咨询;
5.2011年清华大学对外招生人数为500人左右。我校将在2010年10月网上报名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招生院系具体招生人数及对外招生导师,请考生留意查询;
6.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考试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7.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8.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也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9.录取为非脱产的博士生一般不解决住宿,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2年录取的博士生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1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
10.我校部分招生院、系进行博士生入学考试方式改革,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与上述有所区别,详细信息见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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