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 遵纪守法, 勤奋学习。
2.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生( 最迟在录取前能获得硕士学位 )。
4.有两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 或相当职称 )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5.报考论文博士生一般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过长期实际工作,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表明申请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6.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硕士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工作经历者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7.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学位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00年2月21日至3月3日(双休日不办公),外地考生可函报,函报截止日期为3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以办理。 报名地点: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清华大学工字厅内)
四、报名手续
一).考生持下列材料报名,符合手续方可领取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1.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须凭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凭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介绍信报名;属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还须由原定向或委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 同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或委托培养( 委托生由委托单位支付培养费 );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缴纳报名费150元。外地考生可函报,报名材料同上。
二).报名者须通过所在单位于3月15日前返回下列报名材料:
①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否则不发准考证。
②二位专家推荐信;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④对已获得硕士学位者需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可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或论文摘要、评议书及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复印件,对于尚未完成硕士论文答辩者,最迟应在发录取通知书之前提交上述材料;
⑤政治审查表;
⑥体格检查表(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有效)。报名材料上所需照片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黑白照片。上述报名材料经审查合格, 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课目
1.外国语, 包括基本语法和专业翻译两部分,基础部分含听力(仅限英语语种)。招生目录中外语任选只限英、俄、日、德、法。如有考生希望选考其它语种,须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2.二门业务课3.综合口试我校不办博士生考前辅导班。
六、考试日期及地点考试时间:
笔试定于2000年5月20日至21日,口试时间于笔试后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 清华大学。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在职考生)或学生证(应届生)到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
七、录取
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 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经审查合格, 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00年9月份入学, 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八、学习期间待遇按国家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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