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大学博士录取原则
山东大学创建于1901年,初名山东大学堂。山东大学是我国历史悠久的著名大学,中国一流大学,是一所学科最为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教育部直属老牌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一百多年来,这所誉满海内外的百年名校 ,历经山东大学堂、国立青岛大学、国立山东大学、山东大学等历史发展时期,迁徙分合、春华秋实,成为中国现代大学教育的重要发祥地和文化科教的重镇。
山东大学博士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其中录取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人文社科类不超过50%,理工类不超过20%,医学类不超过25%。
(三)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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