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一级学科博士点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山东大学共有9个学科被批准成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学科名列其中。
2000年,在时任院长徐显明教授的领衔指导下,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首先设立法理学博士点,徐显明教授被聘为首位博士生导师,当年招收四名博士生;2005年我院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授予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两个博士点。十年来共为国家培养近100名博士研究生。近几年来,法学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着力加强学科建设,在齐延平院长的带领下,积极引进海内外高端优秀人才,大力培植新的学科增长点,刑法学、法史学、国际法等学科突飞猛进,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积极申报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今年终于实现学科建设的重大突破。至此,我院已形成学科门类齐全、多层次、多种类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为山东大学法学教育进入国家一流,为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