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及录取
(一)初试
1.初试在2011年4月16日-18日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申请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加试不少于1门专业课,部分专业对跨学科考生要求加试。所有加试科目在初试时进行。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1.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划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山东大学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其中录取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人文社科类不超过50%,理工类不超过20%,医学类不超过25%。
(三)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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