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博士生国内访学管理细则
为推动高校间学术交流和优质资源共享,实现高校学科间优势互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山东大学在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支持下,决定启动“2009年山东大学博士生国内访学”项目,面向全国知名高校接收国内访学博士生。
一、项目内容
我校将在有关培养单位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博士生国内访学项目,该项目每年接收国内访学博士生10人。我校为访学博士生配备导师,指导其在我校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负责该生的最终考核工作。学校为来访博士生提供生活、学习、查阅资料等条件并且支付访学科研工作指导费、住宿补助费、往返交通补助费、论文或科研工作的各种资料费,以及访学博士生选拔管理费等;访学博士生需在原培养单位导师和我校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访学计划。访学时间一般为6个月。访学期间,双方合作产生的学术成果由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共享。
二、接收对象
与我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相关学科的其他培养单位的在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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