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要求
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须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以北京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以论文发表当年核定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和《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版本为准)、国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国际会议论文集上正式发表论文3篇(包括论文印刷清样),3篇论文中可以有1篇在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且被ISTP收录,理学、工学门类博士生须至少有1篇在SCIE、EI收录刊物上发表。管理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等其它门类博士生须至少有1篇在C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被SCIE、EI或CSSCI检索的论文,可等同于发表在SCIE、EI或CSSCI收录刊物上,需提交检索证明。
以此为基础,各学院分委员会可根据各自的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作为审核博士学位申请的依据。
注: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如果没有正式发表论文3篇(包括论文印刷清样),只是提交发表论文的录用证明时,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但学位分委员会暂不讨论其学位,待论文正式发表后(限二年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分委员会方可讨论其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