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3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制度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上海大学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现实需求,目的在于确立导师负责制和资助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构建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具体而言,学校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积极探索实施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努力构建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以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
学校根据“以科学研究为导向,合理配置博士生招生名额”原则,引入竞争与激励机制,按科研需要合理配置博士生招生数量。每年招生前,学校根据各学科的科研项目等因素进行宏观名额配置,然后由学院综合考虑导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水平与学术影响力,以及导师培养博士生的质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导师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分配方案。最后由学校对学院申报的配置名额进行全校调控。
学校通过进一步理顺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明确责任和权利,在满足学校基本录取条件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博士研究生复试权重比例,提高导师选拔人才的自主权。
学校积极落实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度,完善博士研究生的奖助体系。学校通过统筹多种资金,包括政府财政拨款,校、院(系)专项资金,导师配套经费以及社会捐助资金等,构建新的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新体系由生活津贴、助研津贴、学业优秀奖学金等构成。同时,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由学院对博士研究生按学年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学院和导师共同制定,考核情况与结果报校研究生部备案。依照考核结果评定奖助学金等级,其中一等奖每月资助金额为2000元,二等奖每月资助金额为1800元,如考核不合格则没有资助。在实施上述奖助学金资助体系的同时,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追加科研资助及奖励。
根据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原则www.china-b.com/,学校明确提出,导师招收研究生需提供一定的科研资助费用,招生人数不同,导师提供的费用也不同。在基本指标(每年1个博士研究生)内招生,基本费用主要由学校提供。导师可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增加招生人数,但随着招生人数的增加,导师提供的费用也相应增加。同时,因为学科门类之间的差异,不同学科领域的导师所提供的科研资助费用有所不同。比如招第一个博士研究生时,文史类学科的导师每年需提供1200元,法、理、管类学科的导师每年需提供1800元,工科类导师每年需提供3600元。之后每多招一个,导师每年提供的费用就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600元。且导师需在每年招生前,及时将科研资助费用转入学校指定账户,否则,将限制其相应的招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