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文学院历史系中国近现代史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学、科研和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对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如下:
1.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健康体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进取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自觉树立为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服务的信念,竭诚为国家、为人民效力。
2.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理论创新能力和出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能力。系统地掌握和有效地运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从事中国近现代史教学和研究的高级人才。
3、具有严谨求实的学风和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严格遵守国际学术规范,知识结构完善,系统全面地掌握中国近现代史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关领域的理论方法,了解国内外有关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最新进展和前沿问题,能独立地创造性地对中国近现代史进行多角度的学术研究,在主攻的研究方向之内,达到很高的学术水平,并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
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运用该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有较强的外语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必要时应选修第二外国语。
二、学习年限
本专业博士生学习年限为三至五年。其中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三至五年,同等学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五年。
三、主要研究方向
01基督教与近现代中国研究
02近现代思想与文化研究
03近现代乡村社会研究
四、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
1、博士生在修满20学分后,硕、博连读生在修满68学分后,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博士学位论文可以是基础理论研究,也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应同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联系。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的题目应属本学科前沿领域具有重要理论和学术价值的课题,容许在相关学科内鼓励从事新兴交叉学科的研究工作。论文选题应达到学术前沿性和理论创造性的要求,避免低水平重复。学位论文要求观点鲜明,论证严密,资料翔实,文理畅达,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在本研究领域内达到较高水平。
2、博士生必须在入学后的一年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选题的理由、国内外关于本课题研究的现状及趋势,本人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详细研究方案。书面报告不少于8000字,引用文献不少于50篇。开题报告应在二级学科范围内集中公开进行,跨学科课题应聘请有关学科的7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中教授不得少于4人。
3、博士论文阶段报告在第二学年第三星期或第三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博士生要对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写成2000字左右的论文工作小结,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集中公开介绍,跨学科课题应聘请有关学科的5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中教授不得少于3人。对评审不通过者给予口头警示,半年后可复审一次;仍不通过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培养方式,注意发挥本学科点乃至本院系学术群体的整体优势,努力营造有利于博士生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的学术氛围。博士生导师要全面关心博士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学习和身体各方面的状况,使博士生的科研能力和人格修养得到同步发展。同时,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首的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并经学院(系、所)审定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博士生指导小组是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的学术群体,担负讨论、修改和审定博士生的学习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听取博士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和阶段报告,指导学位论文答辩等项职责。
5、在博士生完成学位课程学习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博士生参加导师的课题研究,出席有关学术会议,外出调研和进行学位论文的资料搜集工作。
6、博士生的论文经导师认真审阅、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博士生认真反复修改,再征得导师同意之后,才能交付答辩。论文送审及答辩具体事宜按照学校统一规定进行。
7、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达到《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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