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认真核对,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作弊考生,学校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考生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或所在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不负任何责任。
请考生认真斟酌本次考试,一旦缴费,中途由于考生方面因素所致的取消报名资格或不能参加考试,所缴报名费不能退还。
应届硕士生报考本次博士生,如果在入学时不能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将无法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