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苏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1、录取为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博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签定定向、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2、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博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将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3、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引起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档、录取等,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4、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和学籍。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6、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参考资料、历年试题、不办考研辅导班等。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7、以上文件如与教育部2011年招生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冲突,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