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安交通大学博士招生说明
考生填报信息时,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考生经复试录取后,报考方式及相应信息上报研招办,一律不得更改。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生在招生目录指导教师栏内选择拟报考的导师,合作主导师不参与招生工作,只表明其与指导教师的合作关系。
指导教师招生人数含当年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人数,考生须与学院及导师本人联系确认招收公开招考人数。
我校每年选拔部分优秀博士生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继续采取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见相关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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