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同济大学博士招生介绍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她创建于1907年,早期为德国医生在上海创办的德文医学堂,取名“同济”意蕴合作共济。1912年增设工学堂,1927年正式定为国立同济大学。抗战期间曾内迁经浙、赣、滇入川,1946年回迁上海并发展为以拥有理、工、医、文、法五大学院著称海内外的综合性大学。
同济大学2011年拟面向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820余名(含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生)。同济大学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单位,2011年计划选拔在校一年级博士生和部分优秀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0余名(具体数字以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报考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⒉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已获得硕士学位(含专业硕士学位)者(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⑵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⑶同等学力者
a.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截止到2011年9月);
b.取得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英语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要求;
c.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必修课程(以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附研究生培养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
d.近3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报考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还须填写《同济大学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并提供上述条件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⒋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即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非全日制(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⒌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⒍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⒎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非全日制(委托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时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一旦录取,考生需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⒏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与其它报名材料一起寄(送)至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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