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制
我校从2008年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被录取为自筹类别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在职、非委培、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皆可申请我校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而设立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为 2011级自筹类别博士研究生设立的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如下:
1 、特等奖学金 3.2 万元 / 人·年,三年 9.6 万元(不纳入动态管理);
2 、一等奖学金 3.2 万元 / 人·年;
3 、二等奖学金 2.5 万元 / 人·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按实际在校学习时间评定发放,每人最多可参评三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各类助学金总额约 1000 万元(助学金以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方式获得)。
奖学金等级的确定:第一年原则上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与复试)确定。第二年起,一、二等奖学金根据考生入学后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进行动态管理。
注:被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享受学校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设立的相关奖学金。
学费:全程 3.9 万元(含3年和4年学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全程7万元。
住宿条件与费用:我校为全日制(非在职、非委培、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博士生公寓(住宿条件一般为:单人间、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设施良好,环境优美,住宿费 2400 元 / 人 · 年。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属于在职、委培、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可以协助安排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费用自理。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相应房源类别的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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