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试性质
全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为高等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其中,知识产权管理是为“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知识产权管理方向的考生而设置的专业课程考试科目,属招生学校自行命题的性质。它的评价标准是高等学校优秀硕士研究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的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坚实的知识产权基本理论知识和较好的应用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招生学校在专业上择优选拔。
考试对象为参加2008年全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
二、 考试的学科范围
应考范围包括:知识产权的起源;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和特点;知识产权的主体;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与权利限制;知识产权的评估;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及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具体要点详见本大纲第二部分。
三、 评价标准
知识产权管理考试的目标在于考察考生对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掌握以及运用知识产权基本原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 掌握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和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
2. 熟悉知识产权的有关国际规则;
3. 能够根据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和国际国内的相关规则,分析知识产权案例、处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实务问题。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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