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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广西大学招生简章

在职博士网    zzb.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8日    来源:育龙网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中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

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历学位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的当年9月1日),学术水平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且本人排名前三名。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7。现役军人考生,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考时间和方法

2009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一次,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到广西大学研究生处网页《2009年博士报名网上注册》自行报名,报名前须仔细阅读《广西大学2009年攻读博士生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须知》,并按照说明及提示进行操作。

2。提交材料

考生须于2009年3月15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或邮寄)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广西大学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两份;

(3)经审核盖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同等学力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或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

(4)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出具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并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

(5)硕士学位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函报考生可寄复印件,来校考试时验原件);

(6)同等学力考生在核心刊物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复印件(原件备验);

(7)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8)报考费。

《报考登记表》和《专家推荐书》可在广西大学研究生处网页博士招生处下载。

4。领准考证:

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我们将在网上公布名单,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准考证一律在考前1-3天(5月4-6日)由考生本人带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带研究生证)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领取。

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2009年5月7日至8日。

2。初试地点:广西大学专家楼

3。初试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闭卷)

(1)外国语。

外国语考试不考听力(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2)业务课(两门)。

(3)自然辩证法:仅要求同等学力考生,时间为5月8日下午。

具体考试科目祥见《广西大学200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复试:

(1)时间:初试结束后5月9-10日随即进行。

(2)方式: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安排,具体复试要求向报考学院咨询了解,复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实验操作等多形式结合的方式。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复试时还要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广西大学200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体检

1。时间、地点

5月5-8日(考试期间前后)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一般不做复查。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标准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评分成绩,参考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有: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费由个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就业有关规定择业;

4。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考生或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培单位就业。

在报名考试与录取过程中,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对于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协议书,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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