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二、学制:三年。三、招生名额国家计划内及国家计划外
博士生65名左右。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3.获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此类考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 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外文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进修过
硕士生课程三分之二以上。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五、报名日期我校2009年博士研究生实行两次招生。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08年10月8日至31日;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31日。六、报名地点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七、报名手续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向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缴纳报名费200元。考生必须先在我校研究生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并把所有的填准确后才可将报名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及有关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同时将报名费以汇款方式寄至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报名处理。材料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⑵专家推荐书;⑶
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⑷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或证明书;⑸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⑹政治审查表。 同等学力报考者不交⑶、⑷两项材料,但必须提交六级证书及已经学习过的
硕士生课程成绩证明和发表论文、获得奖励、表彰的原始凭证。经我校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核发准考证。八、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凡外国语或业务课科目中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均须在报考
博士生登记表上注明自己选考的科目。九、考试日期和地点第一次考试日期定于2008年12月中旬;第二次考试日期定于2009年5月中旬。考试地点:上海理工大学。十、委托培养
博士生由考生所在单位向我校提出书面要求,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录取前双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十一、录取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以上论文的在职人员。十二、报考费用考生报考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十三、就业非定向培养或自筹经费
博士生毕业后,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委托培养
博士生毕业后,须回委托单位工作。十四、其他现为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
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
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考生如有事询问,请直接来函来电联系。电话号码:021-55272521或021-55272623传 真 号:021-55272089 邮政编码:200093地 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网 址: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部主页公布为准。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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