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校 概 况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崛起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由浙江省和宁波市共建共管。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亲自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办学历程。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2000年后,又有宁波海洋学校、宁波林业学校、宁波师范学校等陆续并入。学校于1992年被列为全国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院校,1995年首批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0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列为省重点建设大学,2003年接受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等级,2005年硕士点突破50个,科研经费突破1亿元,2006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国家精品课程2门,2007年被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工程力学、通信与系统和水产养殖等3个学科专业被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宁波大学位于宁波高教园区北区,占地27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79万平方米。学校各类设施齐备,办学条件优良,建有先进的
计算机网络系统,图书馆为浙江省高校高等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宁波分中心,现有藏书300万册,拥有6家设备齐全、水平较高市级附属医院。学校地势开阔,甬江蜿蜒,树木葱茏,楼宇隽永,是求学治学的极佳场所。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包玉刚、邵逸夫、包玉书、曹光彪、李达三、赵安中、汤于翰、顾国华、包陪庆、朱英龙等海内外“宁波帮”人士和王宽诚教育基金会等给予了大量捐助和广泛支持。二十年来,60多位宁波帮人士捐资近4亿元人民币,帮助学校建设了一批教学和科研大楼、造就了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为学校高起点办学、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帮助和支持。如今,“宁波帮”人士对学校的关心和帮助已从一个家族到一个群体,从第一代到第二代、第三代,源远流长,历久弥新,已成为他们表达和弘扬爱国爱乡、造福桑梓伟大激情的一个重要载体。众多“宁波帮”的捐资助学也已成为学校的一大办学优势,同时,他们重教兴学、造福桑梓的精神极大地丰富了学校校园文化的独特内涵。1993年,宁波大学还首开海峡两岸学生组团交流的先河,大学生互访至今已达12次。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涵盖了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5000多名,研究生2000余名,外国留学生270余名。设有19个学院,拥有3个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现有农业推广硕士、工商
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公共
管理硕士、教育硕士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本科专业。建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2个浙江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0个宁波市重点实验室,3个宁波市工程技术中心和一批科研机构;建有13个省重点学科,其中省“重中之重”学科2个,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重点专业9个,省重点建设专业5个,市重点专业4个,市重点建设专业14个,已基本形成综合性大学的学科建设体系和优势特色学科群。学校积极倡导浙东学派“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治学精神,全面实施了基于“平台+模块”课程结构体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成为学校的办学特色之一。学校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和英语、体育等专业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多次名列浙江省高校前茅。学校成立了学生帮困助学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习指导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学生事务申诉中心等6个中心,制订并实施了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办法,创立了“做人、做事、做学问”名家系列讲座、研究生创新、研究生走廊系列名家讲座、“讲述宁大人自己的故事”、“经济社会发展”等学生科研和思想品德教育品牌,学生的服务与指导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加强,校园文明和校园文化活动日益丰富,并逐渐形成学校特色。作为一所由城市名称直接命名的大学,学校牢固确立了为地方服务的理念,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重点,以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为途径,大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以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为指导,积极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以科技创新平台为载体,着力开辟产学研工作新渠道;以政策措施为保障,以与各县市区的科技合作项目为载体,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服务地方,增强学校服务地方的总体实力,于地方求发展,从综合找优势,以特色创一流。学校自建校以来一直倡导开放式的办学理念,重视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至今已与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瑞典、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的4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拥有国家教育部指定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公派来华留学生的招生资格;每年向国外知名高校派遣优秀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开设了中加合作商务管理、中澳MBA、来华留学等多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得了良好的国际影响。同时,学校与港澳台地区的联络与沟通非常频繁,目前已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7所院校签订了学术交流合作协议。“十一五”期间,学校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发展全局,积极构建和谐校园,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以内涵建设为主,努力提高知识创新能力。秉承“兼容并包、自强不息、务实创新、与时偕行”的宁大精神,加快发展,锐意创新,提高质量,培育特色,融入地方,争创一流,力争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2009年宁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 生 说 明宁波大学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免除正常学习期间的学费。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学校一般每年春秋两季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2009年实行秋季招生,共有3个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名额需综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个人变化、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三、学制基本学制3-4年。入学时间一般为2009年9月。 四、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具体条件详见报名手续。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硕士研究生体检标准)。
4.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手续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春秋两季。秋季招生:每年11月报名;春季招生:每年6月报名。具体时间、地点、报名手续届时请关注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按相关通知说明进行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校提交下列材料(有关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文档下载栏中下载):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取得所要报考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要求的课程进修合格成绩及结业证书(须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成绩及结业证明原件); (2)已发表与报考学科有关的高质量的代表性论文2篇及以上(须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六、考试秋季招生:次年3月考试,秋季入学(一般为9月);春季招生:当年10月考试,次年春季入学(一般为2月)。2009年秋季招生的考试时间在2009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网上通知为准:) 1.准考证发放时间:初复试前一天到研究生学院研招办领取。 2.初试: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复试: 初试后即进行复试。复试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同时还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复试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等详情届时请关注网上初复试通知。初复试相关通知约在初复试前两周发布:http://graduate.nbu.edu.cn/七、体检 体验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初复试期间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八、录取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素质、综合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09年6月底。(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http://graduate. nbu.edu.cn/) 九、其他事项 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2.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4.有关招生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学院的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为准。 5.我校研究生学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真题提供的详细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graduate.nbu.edu.cn/index1.asp?classid= 18&Nclassid=114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学位点简介”)。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博士网本页网址:http://zzb.china-b.com/bsxw/22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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