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在院复试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由五人组成,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组长。复试工作的成员由复试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本院的考生中初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并由导师及招生领导小组共同确定。
第四条
复试包括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复试成绩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
第五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
复试名单在本院网站上查询。
2.复试流程:
4月10日8:30-10:00复试考生报到。地点:明德主楼1036。
4月11日8:00-8:30 外语听力测试(集中)。地点:明德主楼1030。
4月11日8:30开始 外语口语测试(分组进行)。地点:明德主楼1005、1007。
4月11日8:30开始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分组进行)。地点:明德主楼1001、1015、1016。考生在明德主楼1030备考。
4月12日9:00 到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体检(请空腹)。
复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非应届生)等物品。
3.复试:
①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听力测试20分,时间一般为30分钟(全体考生统一测试)。口语水平测试30分,分组进行,时间一般为10分钟。
②专业及综合面试:由院博士生导师组成每组不少于4人的面试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研究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复试考生应向复试小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面试教师补充提问。复试秘书同时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时间一般为30分钟。
4.复试成绩计算:
经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复审后,将考生复试专业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面试成绩60分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分以上,外语成绩3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复试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50%)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第六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务秘书保存在院保密室;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院办公室。
第七条
对于复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院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查阅原始复试成绩记录的书面申请,经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教务秘书代为查阅复核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由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
祝愿所有参加复试的学员取得好成绩!!顺利通过复试!!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博士网本页网址:http://zzb.china-b.com/bsxw/23172.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