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之一,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 “七五”、“八五”重点建设和“211工程”、“985工程”的首批建设高校。经过百余年的不懈努力,上海交通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并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稳步迈进。1999年原上海农学院并入,2005年与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强强合并。至此,学校完成了综合性大学的学科布局。学校现有21个学院/直属系和12个附属医院,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47个,覆盖理、工、医、管、法、经、农、文等8个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硕士点4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32个,涵盖全部12个学科门类;49个国家重点学科点,9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9个上海市重点学科;1个国家实验室(筹),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重点实验室和1个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13个部门重点实验室,21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上海市工程技术中心,2个国家“863”高技术网点开放实验室。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000余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5人、工程院院士18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51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6名,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11名。现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约10000人,其中博士生约3800人。学校拥有先进的实验设施,设立各类奖学金和实行“三助”(助教、助研、助管)资助制度;校园浓厚的学术氛围,开放型国际化合作办学理念,以及地处上海改革开放前沿优势地域的良好就业前景,都为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和全面成长创造了极其优越的条件。
热忱您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硕士生(但在博士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身体健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入学时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在职(委培)攻读者的年龄不限。
二、报考时间和方法
1.报名: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08年10月10日至12月5日通过互联网在线报名(具体报名事宜以研究生院网公布为准)。详情登录http://www.gs.sjtu.edu.cn或http://yzb.sjtu.edu.cn 网站查阅,并“招生在线—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将《报考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邮寄(或送交)研招办。
2.流程:填写报考→提交报考→汇报考费250元(详见10月份网上报名须知)→查询汇款成功与否→自行打印《报考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准考证及推荐信→来我校参加初试→资格审查(仅针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参加复试。
3.资格审查: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①本人身份证、②准考证、③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带研究生证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地点以研究生院网上发布通知为准)。在职(委培)考生还须提交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4.考试: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初试:满分300分,考试科目分三门,每门100分,分别为①外语、②、③分别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考生可以根据招生简章的规定正确选择。英语考试(词汇占20%;阅读占30%;完形填空占25%;写作占25%)采用答题卡和答题纸,考生需自带2B铅笔、橡皮和钢笔(或圆珠笔)。初试由我校统一组织,地点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定于2009年3月14~15日举行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须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进入考场。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满分200分,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面试。复试由各报考院系自行组织(各院系负责通知本单位
考生参加复试)。考生务必先到所报考院系网站查询复试内容、形式、时间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5.递交报考材料: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复试专家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从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考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提交研究 生证;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 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由推荐人 密封并签名);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6)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7)其它获奖证明以及考生所报院系要求提交的材料。
三、录取原则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对通过复试的考生,将根据其初试、复试的总成绩来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从德智体各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招生人数
2009年我校博士生招生规模(含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约1200名(含直博生150名左右),主要面向社会招考,其中部分用于招收本科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各院系的招生人数可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略作调整。
五、报考/录取类别
1.非在职攻读: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
2.在职(委培)攻读: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执行委培单位的劳动合同;入学前,本人须与我校和委培单位签署协议书(三方),毕业后根据委培单位的需求工作。
六、奖助学金
2009年我校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的博士生奖学金奖助新体系,录取为非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所有研究生都可获得基本奖学金(含全额学费和助研津贴费)。此外,在学博士生(在职委培生除外)还可申请助教、助研、助管“三助”岗位工作,获得“三助”岗位助研津贴。录取为在职(委培)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缴纳学费36000元/人,按学年12000元/年支付。医学院博士生资助办法另定。
七、入学与体检
被录取的博士新生一律于2009年秋季入学。复试时考生统一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关于自设二级学科博士点招生
我校对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实行可按一级学科招生、二级学科培养方式。带“*”号招生学科为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博士点,其招收培养博士生和学位授予方式均与其它非自设二级学科博士点相同。
九、跨学科招生
为鼓励创新平台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在2009年博士生招生中给予倾斜支持,设置了跨学科报考平台。考生可以按照平台中所列的学科、导师、考试科目等选择报考,招生指标由相关学院(或学科)提供,考生录取后的培养方案等均按平台中所列的招生学科要求执行。
十、“入学申请制”选拔办法
我校(医学院、外国语学院除外)自2009年起试行博士生招生“入学申请制”,计划提供100个招生指标开展专项招生选拔。原则上,我校博士生导师(兼职博导除外)每年可招收一名“入学申请制”博士研究生(占导师当年招生计划指标总额)。具体选拔办法
1.报名条件:
(1)研究生院单位高校毕业硕士生(含应届毕业硕士生,不含硕士专业学位生);
(2)报考非在职攻读类别的考生。
2.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2008年10月在网上完成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各院系初审报名材料后选拔部分考生进行差额复试。通过复试者,将被预录取为我校2009年博士生,并于2008年11月在我校网上公示预录取博士生及指导教师名单。未被预录取考生仍可进入我校2009年博士生公开招考选拔程序(根据网上公布的预录取考生及导师,本人可对所报考院系、学科及导师略作调整)。
3.预录取博士生须参加2009年3月举行的我校博士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初试成绩应达到我校规定的“入学申请制”考生最低分数线标准。
4.预录取博士生将于2009年4月入学,在导师的指导下先从事科研工作;9月与秋季入学博士生同步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十一、其它
1.在职人员考生的报名材料不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但须征得本人工作单位同意。一旦被录取,考生应妥善处理所在单位工作并及时办理各项离职手续。因各种纠纷而导致非在职攻读考生不能按时调档政审或在职(委培)攻读考生其委培单位不签署协议书(三方),造成学校不能正常录取的情况,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考生自负。
2.医学院招生院系所代码为710~756,专业目录中招生人数为公开招考人数(不含本院硕博连读生人数)。今年博士招生培养类型均为科学学位研究生(科研型),其它报考要求请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对应的备注栏内容。根据教学司〔2008〕13号文件要求,医学院今年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考生可参考往年网上提供的参考资料或与考试科目名称相关的教材。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十二、通地址
校本部:上海市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6123,62821069 传真:021-34206841
http://www.gs.sjtu.edu.cn
http://yzb.sjtu.edu.cn
E-mail: lgao@sjtu.edu.cn
医学院: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025 电话:021-53068810;E-mail:yjsy@shsmu.edu.cn
http://trs.shsmu.edu.cn/dept/yjs_demo/index.asp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博士网本页网址:http://zzb.china-b.com/bsxw/23250.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