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3.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报到前获得硕士学位;
4.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所报考的学科或导师同意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②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领域连续工作满六年。
③在所报考专业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明;
④获得部、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内容与报考学科 相关的论文二篇以上且为第一。
5.报考在职法学博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民教处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寄送至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现役军人在职法学博士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8.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9.有两名与所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
10.东南大学在职法学博士报考,须按校人字[2008]23号文件“关于专任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 位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
1.报名日期:2009年
2.报名手续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详见“东南大学2009年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须知”。
3.在职法学博士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 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职考生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招生单位无关。
4.在职法学博士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① 委培——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的在职人员
② 普通——除委培以外的其他人员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6.在职法学博士考生报考前须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导师的联系方式详见或咨询相关院系。
7.资格审查在初试前领取准考证时进行,具体详见“东南大学2009年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须知”1.初试时间:2009年
2.地点:东南大学。
3.在职法学博士初试科目:
① 外国语
② 业务课两门
3.初试成绩将于12月上旬在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主页中公布,考生可按准考证号和密码查询。
4.复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初试成绩和复试分数线公布以后进行,大约在12月中旬。复试资格及复试安排届时可上网查询。
在职法学博士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与口语、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具体形式由报考院决定。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复试前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硕士生学位课程和1门政治理论课程;加试合格后
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科目及加试具体安排请咨询报考院系。
5.在职法学博士体检统一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招生院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本单位复试录取细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同时评定出拟录取考生的奖助研金等级。
入学时间:往届生和能在2009年春季报到注册前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生于春季入学;不能在
2009年春季报到注册前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生于秋季入学。应届硕士生在参加复试时确定入学时间。
1.我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大幅度提高资助强度,扩大 资助范围,并实行资助动态管理。博士研究生奖助研金分为A等和B等 覆盖面为100%。
2.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培养费为12000元/年。
3.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各科答卷均不予评阅
5.我校在职法学博士招生工作的相关将及时公布在研究生招生网页,请考生密切关注。
6.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的后2位为‘20’或以上的专业为我校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 设置的二级学科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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