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防科工委“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 指导思想改革机制,转变观念,激发创新,提高质量。改革
博士生培养机制,进一步调动
博士生导师的积极性,强化
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意识,激发
博士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高
博士生培养质量,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二、 实施原则1.落实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由学校与导师对
博士生共同资助。2.根据不同院系的学科专业特点,资助额度有所区别。三、 资助体系与实施方案1.资助体系总体思路:(1)2007年起,所有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1万元,收费年限为3年。(2)2007年起,取消
博士生指导经费。考虑到文、理、管院系学科特点,学校为其发放
博士生培养业务费,发放标准为0.1万元/年人,发放年限为3年。(3)学校设置奖学金、助学金,奖学金用于资助
博士生的学费;助学金用于资助
博士生在学期间生活费。(4)学校设置助教、助管岗位。
博士生通过从事助教、助管岗位获得相应津贴。2.资助体系适用范围及年限:从2007级起,对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指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资助年限为奖学金3年,助学金4年。3.资助方案:资助体系分A、B两类实施,具体标准见下表:资助类别院系学科类别资金奖学金(万元/年人)助学金(万元/年人)第1年第2、3年第1-3年第4年A工科院系学校1.01.00.4 +助教、助管0.3+助教、助管导师//0.2 +助研0.3+助研文理管院系学校1.01.00.6+助教、助管0.5+助教、助管导师//助研0.1+助研B各院系学校0.80.60.2+助教、助管助教、助管导师0.20.40.4 +助研0.6 +助研(1)学校根据当年
博士生招生计划,将享受A类资助标准的学生数量分配给院系,由院系分配给每位
博士生导师。享受A类标准资助的学生总数一般不低于当年学籍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的总数,且A类资助原则上面向校内专职导师。(2)导师每年招收A类资助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副导师招生不超过1名),招收超过2名的博士研究生,从第3名起按B类资助执行。导师每年可招收的
博士生数量按研院函[2007]13号执行。(3)文理管院系指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体育军事训练部等。(4)
博士生参加导师科研项目,由导师根据考核情况提供助研津贴,资助额度由导师自定。(5)
博士生可通过从事助教、助管岗位获得相应津贴,助教、助管岗位津贴不低于0.4万元/年人。(6)学习时间超过4年的
博士生的资助办法由院系、导师、
博士生本人协商解决,并报学校批准执行。四、申请与管理1.导师根据分配的享受A类资助标准的学生数量,确定每个考生所属的资助类别,并在拟录取前告知学生。2.学院、导师组、导师每年应对
博士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和导师为其提供相应资助;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据情况减少或取消对其的资助,但一般应使学生的基本生活费合计不少于0.6万元/年人。3.学校财务处根据导师签发的资助额度,将资助金从其科研经费卡中划拨至
博士生信用卡内,资助金发放截止至
博士生毕业月份。4.导师资助额度以适当方式公布。5.助教、助管岗位的申经导师同意,博士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助教或助管岗位,具体办法见学校相关文件。6.
博士生在学期间违反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或因休学、退学和出国等原因不能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等工作,学校、导师将停止发放奖、助学金。五、附则1.本办法从取得2007年博士学籍的研究生开始试行,2007级以前的
博士生按原规定执行。2.2007级硕博连读、提前攻博人员中的定向、委托、自筹类
博士生可享受奖学金,但不享受助学金。3.
博士生资助体系的制定是我校进行
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尝试,学校将根据实施情况对该资助体系进行及时调整。4.本办法实施后,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博士网本页网址:http://zzb.china-b.com/bsxw/23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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