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名,其中计划内非定向60名、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26名。
我校还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定向博士生,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和招生专业等待定网报时间:2007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2007年12月24日上午9:00
(二)网报流程:
1、提交
(1)登陆系统:首次报名的考生“开始报名”,进入网报系统。再次使用时,选择以“考生报名号”或“考生身份证号”任意一种方式进入。
(2)录入:按系统提示,如实录入个人,录入完毕请“提交报名”。
(3)浏览或修改:提交报名成功后,考生可对已提交的进行浏览和修改;如正确,可以打印“报名表”。
(4)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格”,逐个下载打印(B5打印纸)“登记表”、“政审表”、“专家推荐书”、“准考证”,认真填写(须与网报一致)并加盖有关公章,在“登记表”、“准考证”上相应位置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5)交费查询:考生交费后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交费是否成功。
(6)退出登录:完成本系统的各项操作后,请“退出登录”。
2、交报名考试费
(1)收费标准:每人200元人民币。
(2)交费方式:一律采取网上缴费。
网上交费时间为2007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2007年12月24日上午9:00,届时登录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网上缴费”进行缴费(缴费时考生所持的银行卡必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功能),具体缴费流程和注意事项届时在网上公布。
考生交费后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报名费交纳后不予退还。
3、资格审查
考生于考试前三天即2008年3月19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三层)进行资格审查。
(1)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
②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论文评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持学生证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原件,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于录取前查验);
⑤已获得硕士学位和应届硕士研究生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本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附刊载期刊原件和复印件);⑥同等学力考生需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学术著作、获奖证书和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证明函;⑦一份《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⑧一份《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
⑨两份《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⑩一份《中央财经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准考证》。其中,②③⑤⑥中的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我办存档,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2)资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我办在准考证上填写考生编号并加盖公章,作为考生准考凭证。
(3)考生必须确保自己的报名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三类考生:
①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②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
③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宜。
初试于2008年3月22日至23日进行,初试后即进行复试。
考试科目包括:1、外语;2、专业基础课,包括经济学(含社会主义经济理论60%和西方宏观经济学40%)或管理学(含管理学原理60%,西方微观经济学40%)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专业课。
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参加政治理论课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采取笔试形式,复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和外语面试。经济学院的所有招生专业“现代经济学前沿”考试科目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相同的,占70%,第二部分考核相应专业知识,占30%,同时所有招生专业在复试时还要考核计量经济学的内容。
复试期间,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过程中,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一律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我校校内导师原则上每人限招2名,外聘导师(招生简章中指导教师姓名后带“兼”字的)每人限招1名。
我校会计学专业中有4名是与北京工商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我校是学位授予单位。谢志华教授和杨有红教授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由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考生报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时需按第二指导教师报考。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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