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
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2号)精神,结
合我校2006年以来博士生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和各方面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1.学校成立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08年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
成人员
组长:来茂德
副组长:叶高翔严建华
成员:曾华生陈慰浙叶民胡世云
2.各学院要成立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担任
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书记应参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
作,负责接受考生的质询、申诉等。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申诉
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上网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处。
1.各学院在一定条件下自主划线。各学院可在外语总分不低于50分、外语听力成绩
不低于6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的条件下,根据当年招生指标,自主划定各学院或学
科的复试分数线,并经与研究生招生处商定后向考生公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最低要求
外语不低于3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48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另行划定)。
2.部分研究基础好、能力强的考生,如低于学院的复试分数线,但高于学校的最低复试
分数线,只要满足学院制定的学业标准,可向学院申请特别复试资格,由学院复试和录
取领导小组组织审定。
特别复试资格的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报学校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提前向考
生公布。凡申请特别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证明其外语应用能力、水平的材料,证明
其研究能力的研究项目或论文、获奖证书等。学院审定的特别复试名单,应在网上公示
并报学校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以便检查监督。
3.学院总体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1.3左右,部分学院或学科可扩大到1:1.5。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初试成绩应符合各学院的复试条件。
3.符合以上条件并经复试和综合考核,按差额方式录取。
1.学校按照“研究生指标配置要与学校的发展、科研的需要、社会的需求、学校的资源
条件相匹配”的原则,根据各学院的研究经费、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分类切块到各
学院。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安排招生,任何单位不得超过指标数量(含所
有的直博生、提前攻博生和自主招生)。
3.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纳米研究院、求是高等研究院等独立研究机构单列指标的分配。
4.按照培养机制改革的完善,所有非在职上线考生全部享受一等基本助学金。
5.无科研项目或无经费的导师不得招收新生;已经退休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新生。
6.每位导师原则上每年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名(含直博生、提前攻博生和自主招生
)。
7.由于导师招生名额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上线优秀考生,可调剂至相关专业的其他导师
但要求其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必须相容。导师如没有充足的上线生源,应考虑从相
近专业的上线考生中调剂。
学校原则上不再批准各学院的破格申特殊情况的考生,以保证质量为前提,允许在
有名额的情况下,由所在学科、学院逐级集体研究,从严掌握,向学校提交破格复试申
请表,由学校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审定。未经批准同意,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破格录取的统考生原则上不享受一等基本助学金,但破格录取的直博生、提前攻博生,
可由学院确定是否给予一等基本助学金。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12000元/年;
其中农科类(专业代码为090):6000元/年,可分年度缴清。地学类(专业代码为0705
0709,0818):6000元/年,可分年度缴清。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7]22号文件有关“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须
当年入学”的规定,不保留博士生入学资格。
1.报考资格由研究生招生处在复试前统一审查,除审查身份证、专家推荐信外,还要审
查如下内容:
(1)对在职人员审查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
证)。
(2)对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有效学生证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
(3)对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审查是否满足同等学力的报考条件。
(4)对现役军人审查所在军队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医学专业学位者,由学院审查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
3.通过资格审查者发给报考资格审查表,凭报考资格审查表到相应学院参加复试。
所有考生(含提前攻博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除要增加两门本专业硕士
学位主干课程笔试外,还应加强复试。
复试是博士生录取的重要环节,要明确复试要求、规范复试程序,采用面试、笔试、上
机、实验、模拟课题申报等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判,加强对考生的科研能力与
综合素质的考核。被复试人应向复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
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各学科可根
据自身特点进行。
学院应按学科组织3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小组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必
要的招生政策培训。复试时间每生应当不少于30分钟;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应以一定的
方式(书面或网上等)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在复试中应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现场评出成绩、给出评语。复试结果应以一定的方式公布。各学
院应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初试和复试成绩所占的比例(复试成绩应占总成绩的
20%-50%,具体由学院确定)。
复试时,学院应进一步核实和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前置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等。学院可以
要求考生进一步如实提供或补充能说明其研究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研究生和本科期间
的成绩单,能表明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业绩的有关证明、获奖情况、发表的
论文的复印件等,硕士毕业论文(历届生提供论文,应届毕业生已答辩者提交论文和论
文评议结果,未答辩者提供论文初稿)等。各学院应在分学科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大学本科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工作实绩、毕业论文和专家推
荐信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党、政共同审核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时上报。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作进一步审查,并接受上级检查。
各学院应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当上线考生未被录取而提出质疑时,由学院
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
由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经政审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
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给录取通知书。
4月24日:全校秋季博士生录取工作会议;
5月8日前:学院提交个别破格复试申请报告;
5月5日-5月19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5月6日-5月18日:考生体检,详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5月20日前:学院完成复试工作、考生材料审核工作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5月20日-6月3日:定向、委培和联培考生签订协议书,各学院调档政审;
6月底:发布录取通知书。
各学院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博士生招生工作。遇特殊情况,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处联系(
电话:87952663)。各级领导及有关招生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
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的质量。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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