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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大副校长黄庆关于“抄袭门”的声明

在职博士网    zzb.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8日    来源:育龙网

我希望真正的第三方给我个说法

一、我对7月15日下午西南宣布撤销我学位和资格的处理结果持保留意见。

二、我的论文《企业集团研究与铁路企业集团的实证分析》是以中铁二局和广铁集团改制为研究对象的应用性论文,举报者以我对他们学院支持不够为由,举报我论文的第四章而非论文,没有将全文的逻辑进行整体评判,这里存在几个明显的问题:一是第四章共17页占全文(217页)的7%,所占比例有限。二是本章主要是运用现有公认的理论来分析解决我论文要研究的现实问题,故而主要运用了杨小凯《经济学原理》中相关理论研究企业集团的产权效率等问题。如果基本理论,基本原理的借用和介绍都属于抄袭,那么前人的成果后人既不能应用也不能借用,其成果都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了。间接也就不成其为经验,每个人都只能直接实践,这样社会岂能进步。三是即使如此,本章的对杨小凯理论的运用与杨小凯书中的研究对象——化经济化经济与分工经济也完全不同。四是依照现有法律规定,杨小凯《经济学原理》是教科书,属公用知识,按著作权法和国家颁布的《图书、若干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是可以适当引用的。

三、我对处理意见产生过程的质疑:

1、对我论文的定性,是依什么标准得出的?抄袭的标准是什么?

2、学校在处理过程中一直未给我足够的申诉机会,7月10日,学校召开学位委员会讨论我学位等问题,不但未让我申辩,连开会都未通知我,是缺席审判。

3、外请评审的背景是什么?其专业熟悉程度是否有资格决定我的命运。

四、鉴于我9年前写的论文被举报过程中的复杂性,我认为这仍是一个学术争议问题,我已向上级机关正式提出申请,恳请组织杨小凯先生所在领域内熟悉专业学者再行鉴定。

五、我是个诚实的人,在工作中我襟怀坦白,工作25年,对得起学校,良心上也对得起自己。真诚对我的论文和工作进行客观评价。

西南交大:

2009年7月16日

我针对举报的详细回复

归纳举报材料的内容可知,举报者认定我“抄袭”的基础是:

1)称数学模型是自己的贡献;

2)较多引用了杨小凯《经济学原理》第三章中的相关内容;

3)称数学推导繁琐,略去,表明公式是自己的。

对应的回复

1) 从我论文题目《国有企业集团研究与铁路企业集团实证分析》中的几个关键词“国有企业集团”、“铁路企业集团”、“实证分析”可以看出我的博士论文属于应用研究,如上所述,就是应用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而并非做的是基础研究,即并非对新兴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或模型进行研究,所以文中使用的相关公式、模型等都是为解决实际问题服务的。所以举报者反复声称的“称数学模型是自己的贡献”一说是完全没有证据基础的揣测。

我论文第四章中的模型及相关内容是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的基本模型,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其他模型,如新兴古典经济学国际贸易模型、网络经济模型等均在这一模型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些后续模型只是在基本模型约束条件或目标函数的相关参数上做出一定修正,但是模型的结构是不会做出调整的,因此该模型是新兴古典经济学公认的、通用的“母模型”。

2) 我论文第四章本就是应用杨小凯所创立的新兴古典经济学的这些公认的、通用的理论、公式、模型来解决实际问题,如果不与杨小凯的一样,那应该与谁的一样?且《经济学原理》是教科书,应用教科书上的公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是理所当然的。

3) 我的论文是应用研究,第四章的最终目的是用杨小凯所创立的新兴古典经济学作为工具来分析实际问题,无论是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没有侵占【杨】书的意图,这在论文第四章小结和全文总结中可以看出,并没有把此列为创新点,我又怎么可能声称自己创立了所要分析的问题而必须要用到的工具呢?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4) 我论文的第四章17页,仅占全文217页的7%,研究对象和主题是“企业集团的产权效率问题”,完全不同于【杨】书的研究对象——专业化经济和分工经济。杨小凯先生本人看过我的论文初稿未提出异议,并对将新兴古典经济学用于企业改革的研究表示赞同(2000年论文成稿后,我曾请王成璋将论文初稿带去澳洲请教杨小凯先生,王成璋教授可以作证,当时,王教授在澳洲杨先生处作学者)。

5) 我论文所运用杨小凯的《经济学原理》是一本教科书、教材,有习题集、有答案,书中内容属于通用知识和公式。杨小凯先生《经济学原理》已是公认的新兴古典经济学的教科书。关于这一点,杨小凯先生在此书序言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此书是自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教科书以来的第三代经济学原理教科书。关于此书的使用,杨小凯先生也明确指出:此书可用作高年级和的一般经济学原理教材,也可用作微观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等的参考教材。

6) 国家颁布的《图书、若干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试行条例》第三条所列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应是有创造性的作品,没有创造性的作品或已属于人类共同财富的作品,如简单的标语、口号、表图、表格、日历、各种科学定律、公式、已公开的数据、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等,《试行条例》不予保护。

综上,举报者认定我“抄袭”的三个基础都是完全不成立的。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博士网本页网址:http://zzb.china-b.com/bsxw/23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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