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我校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按当年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执行。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在职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①受过全日制本科教育,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相近或相关专业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
②学术水平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具有所报考专业的主要硕士课程进修学习成绩证明;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者在近5年内取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且本人排名前三名;
4、申请提前攻博的我校200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①入学前系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者;
②取得学籍一年以上,且必须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主要课程包括学位课和必修课的学习,成绩优秀。
③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
④中期考核达到优秀且经济学博士招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达到录取要求。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
8、经济学博士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具体业务要求。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式,所有经济学博士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方为有效。
2、网上报名
①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0日8:30-2009年2月15日17:00,全天受理。
②报名要求:登录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录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并打印报名登记表。
3、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09年2月27日-28日
地点:湖南农业大学
报名要求:经济学博士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缴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同等学力和申请提前攻博的考生还需缴验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外地考生最迟须于2009年2月28日以前邮寄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及证件复印件和报名费,考前来我校研招办验证原件和领取准考证。
4、报考材料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或邮寄以下材料。
①交验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②报考登记表以及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人事部门的证明上注明;应届硕士毕业生凭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③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论文及导师、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不交此项材料。
④同等学力经济学博士考生须按报考条件交验公开发表的论文及学术成果、证书原件及硕士课程进修学习成绩单,并提交学术成果目录1份。
⑤两名与报考经济学博士学科有关的副高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书。
5、报名费
①报名费标准:非同等学力考生400元,同等学力考生600元。
②交费方式:到现场资格审查的经济学博士考生,现场交纳报名费;不能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请通过邮局汇款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汇款时必须注明自己的报名号。
汇款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6、准考证发放: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进行报考资格初步审查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才能发放准考证,具体见网上通知。
三、考试内容及考试时间
1、英语: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
2、专业基础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
3、专业课:主要测试经济学博士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
4、同等学力经济学博士考生还须加试自然辩证法和两门硕士主干课程。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安排在初试必考科目后,在考试前通过了所报考专业的硕士课程学习且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成绩单和试卷原件者可以免考加试科目。
5、考试时间:2009年3月26-28日。
6、复试、体检时间:2009年6月初,具体见学校网上通知。
7、考试地点:湖南农业大学
四、录取
录取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计划内、计划外。
非定向:档案、人事、户口、工资等关系转入我校,在校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定向:档案、人事、户口、工资等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同时可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委托培养:档案、人事、户口、工资等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同时可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自筹经费:档案、人事、户口可转入我校。
同等学力经济学博士考生只能以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的形式录取。我校研究生学费收取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2009年我校将不向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脱产类经济学博士生收取学费。
五、学制: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六、毕业与就业:定向、委托培养的经济学博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工作。非定向、自筹经费经济学博士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说明
1、所有经济学博士考生报名前尽量与报考导师及相关学院取得联系。
2、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我校网站,查阅详细说明和有关报名流程。
3、经济学博士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经济学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有※的导师为外单位兼职导师,招生简章中的导师排名不分先后。
5、各专业招生人数待定。
6、联系电话:010-59796680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博士网本页网址:http://zzb.china-b.com/bszx/17787.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