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现有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二级学科64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4个,并拥有工商管理硕士、法律专业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公共管理专业硕士、高校教师硕士、各层次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权。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考生报我校法学博士研究生!2009年我校预计招收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研究生180名,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法学博士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报考国家计划内法学博士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专家推荐;
4。往届毕业生须具有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的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
5。不接收同等学力者报考。
二、法学博士招生政策
1。从2009年开始,我校各法学博士生导师招收的法学博士研究生,至少应有1名全脱产学习:即如果法学博士生导师只招收1名法学博士研究生,则该法学博士生须全脱产学习;如果招收2名及以上法学博士研究生,则至少应有1名全脱产学习。
2。2009年我校有部分专业和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限招收全脱产法学博士生,请考生注意查看。
三、法学博士报名程序
我校分为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两个环节,二者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
我校2009年法学博士研究生报名一律须先在网上报名。
2。交费:法学博士考生须在网报时间内,汇入我校研究生报名专用账户。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交送报考材料在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及交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份;
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2份;
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
体格检查表1份;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1份;
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卡1份;
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法学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1份。
四、法学博士准考证领取
请考生于2009年3月28日初试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和报考材料等,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受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法学博士研究生准考证不另邮寄。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初试。
五、法学博士初试安排及成绩公布
初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请本网站招生信息网。
六、法学博士复试及录取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方案及结果将在我校研究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法学博士其他说明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不能被录取的,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和港澳台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等相关事宜,请见我校另行发布的招生简章。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796680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博士网本页网址:http://zzb.china-b.com/bszx/17838.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