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报考条件1.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
硕士生毕业;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4.报考国家计划内
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6.报考论文
博士生一般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过长期现实工作,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表明申请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7.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通过;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就奖励;二、报名学员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员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学员本人承担。我校
博士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法。报名时间:2005年10月20日上午10:00—11月21日下午16:00,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报名规定、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网址:教育网tsinghua。cpge。cn公众网tsinghua。thcic。cn1.登陆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系统,跻身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填写本人各项真实资;2.下载“清华大学
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3.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4.最迟于11月25日之前将按规定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及所需附件寄回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三、报名费交纳报名费200元,支付方法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四、资格审查报考清华大学
博士生的学员报考资格审查于入学考试期间统一开展,具体部署见网上公告。五、考试考试科目:第一阶段笔试:1。基础外语。2。专业外语3。两门专业课第二阶段综合考试:是否有资格参加综合考试,视各院、系生源情况、学员笔试成绩等由各院、系决定,并公告学员。部分院、系综合考试在笔试后立即开展,部分院、系综合考试将部署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开展,具体部署考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网上公告。同等学力学员在初试通过后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和自然辩证法。考试日期:笔试2006年3月18日至19日。各科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以准考证上的公告为准。考试地点:清华大学六、录取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结果将于6月上旬在网上查询。定向或委托培养
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统招
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企业调取档案。经审查通过,发给录取公告书。录取学员于2006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公告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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