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任何导师每学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3名。该校将从2008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逐步弱化将研究生招生数量作为导师是否完成工作量的考核标准。条件成熟后,取消招生人数作为导师聘期业绩考核的内容。对于招生数量较多的导师,学校也不再发放超额工作酬金。
据人大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透露,作为一种过渡安排,从明年开始,原则上将博导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人数标准暂定为1名;硕导可根据学科的不同将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考核人数标准暂定为1-2名。
根据人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原则上在有科研立项和课题经费的前提下,导师才能招收第二个博士研究生,其招收第二个和第三个博士研究生时,均需从其科研经费中拨出相应的资金,汇入到学校专门设立的“资金池”中,用于补充助研津贴。
从明年起,人大研究生导师资格原则上实行“自动升录”制,导师们要通过学校组织的教师聘期业绩考核,若经考核被列为试聘、低聘、转岗几个级别,将会有相应的招收研究生限制措施。
人大研究生导师资格“自动升录”制
1、被列为试聘的教授或副教授,若其正担任博导,暂停其在下一年度上,并暂停其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一年;若其正担任硕导,自当年9月起暂停其一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被列为低聘的教授或副教授,若其正担任博导,暂停其从下一年度开始的三年内上,并暂停其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三年;若其正担任硕导,自当年9月起暂停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三年。
3、被列为转岗的人员,若其正担任研究生导师,自当年9月起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原指导的研究生改由本专业其他导师指导。
4、被列为试聘、低聘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若其正在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自当年9月起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原指导的研究生改由本专业其他导师指导。
新京报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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