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博士从政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大力推进,丰台区不是第一,早先,河南省郑州市力度更大,一次从全国范围引入几十名博士进入县处级领导岗位。把尖端的研究型人材放在机关从政,这是不是对人才资源、知识资源的极大浪费;高学历者的兴趣、工作、能力是否适合领导与管理工作,这些社会已有不同争议,这里不再赘述。我想说的是,作为党委政府,把一个尚未有过从政经历的人直接从学校或研究单位派到党政机关,变为身负要职的领导干部,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干部任用的政策规定?
在我国,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是有一套严格组织规定的。2002正式出台的,就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其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执行力度,中央又集中出台了关于党政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辞职规定等“5+1”法规性文件,至今,它仍然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严格遵守的政策规定。前不久,中组部还在全国范围组织了大规模的学习活动,要求各级党政干部和党的组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这些政策法规。对照条例我们发现,郑州和丰台在引博从政上尽管用心良苦,但却明显有违反现今用人政策规定的地方。比如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这些博士或博士后们,他们中有几位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有几位有过“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或许有人会说,条例在这一章还有规定,优秀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那么我也要问,在没有进入工作岗位之前,我们所看到的只有博士博士后们学业、学历和学位上的优秀,你凭什么就能据此断定他们工作优秀?同时,领导岗位的工作主要是领导、管理与协调,并不需要博士那么精深的专业学问,何来特殊需要?再如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环节,这些博士官应该由哪里推荐、哪里公示才科学合理?是学校?学校并不了解地方;是地方?可地方也不认识他们,会不会出现程序“空转”的情况?显然,如果对号检查,引博从政的做法很值得商榷。我以为至少有两点不足:其一、破坏了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政策法规具备刚性特点,不能因人而异。
在条例规定很明确的情况下,博士们连机关大门朝哪开都不知道,凭什么可以一越几步直接进入领导岗位?这种做法有些像许多人都在按规矩排队购物,这时忽然过来几位也是购物的不凡之人,本应按顺序从后排队等候,因衣着鲜亮惹人注意,组织者机灵一动把他们插入队中,于是越位获得购物机会。如果允许这种“特殊”继续发展,一般人心理是否平衡?规矩是否还能行通?其二、背离现代社会的选择要求。在过去,“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一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古训”,如今,随着社会发展,价值追求和价值体现已变得日益多元起来,“读书做官”已不再成为社会大众主要甚至唯一的选择要求。然而,“引博从政”在价值导向上不仅仍留有这方面的印记,而且更存在高学历者可以越位优先当官的误导。这种做法看似改革创新,实际在无意中又回到了传播旧的思想观念之中。
总之,一个人能不能当官,能不能越级当官和当多大的官,除知识、兴趣、能力等以外,重要的是看政策法规允不允许。干部选拔任用是政策性非常严肃的工作,对任何人都应一个条件、一个标准,决不能因学历高低随意变动。在这个问题上,郑州、丰台的做法如果是企业行为还可理解,若由党委政府出面操办,则应三思而行了。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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