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5年民法学试题解析一、名词解释1、相对权:相对权,亦称对人权,是指须特定相对方协力的权利,以债权为典型。它与绝对权相对。2、有限责任此处考查的知识点似乎是:法人的责任法人人格否认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3、善意取得推荐阅读孙鹏着第六章第三节江帆孙鹏主编第三章4、实用新型专利一些教材并未给此定义,不过吴汉东主编的及陈美章主编的引用了国务院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表述具体可查阅现行国务院专利法实施细则5、邻接权注意:触及邻接权的性质或权源顺便简洁提及所谓书专有出版权的性质二、简答题1、结合我国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此题考查的是中国民事法律效力期间问题,而非民事实体法上的时限体系2、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可参见或、卡尔.拉伦茨的相关表述,重新整合,似较宜3、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关于形成权的定义,我以为答申卫星老师所认可的王泽鉴的界定为佳,具体可参见王泽鉴:及申卫星:,载,法律社2004年)此外,亦可参见郑云瑞北大社2004年关于形成诉权,我不赞成答,而且我在考试时也没答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王利明教授的专着,对此仅寥寥数语注意: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与法人终止不尽一致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的行为能力限缩5、代理权的滥用及其法律后果有明确的相关表述不过a.代理人滥用复任权是否亦应属代理权的滥用b.代理权的滥用的法律后果是否涉及表见代理我对此尚存疑问,望斑竹指点6、法人有无人格权可参考及马俊驹教授的论文、与民法典编纂有关的讲座、论坛上的发言,以及其弟子梅夏英的主张,这些可参见马俊驹教授最近主编的有关民法典制定的一本书或有关法学网站除此之外,有必要注意:尹田的三篇论文:薛军的两篇论文马俊驹、张翔马俊驹、张骏的发表在2004年第6期上的那篇关于人格权立法问题的论文法人有无人格权与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法律效果不是一个问题法人有无人格权与法人有无人格不是一个问题易言之,a.人格权人格权利能力的关系需厘清b.本题作答无法回避法人的本质 人格权的本质本题作答似乎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无涉,糟糕的是,23号我却写到答题纸上了很遗憾——我与马教授、梅夏英副教授的观点不一致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注意题干与"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联系与区别"稍有不同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崔建远韩世远着的阐述很散三、试述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a.试卷上将"未成年人’’’’印为"未年人"b.我个人觉得这道题是整张试卷中出的最好的一道 c.此题 与 未成年人的智力状况等 未成年人纯受利益 法定代理 转承责任 等 亦有涉四、设计未来的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此题曾在2002年考过,只是措辞有丁点差异,不再多言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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