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博士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二、学制:三年。三、招生名额:国家计划内及国家计划外
博士生51名。四、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3.获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此类考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证书;进修过
硕士生课程三分之二以上。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可适当放宽;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五、报名日期:我校2006年博士研究生实行两次招生。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8日至31日;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31日。外地考生可以函报,以邮戳日期为准。六、报名地点: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楼203室招生办公室。七、报名手续: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向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缴纳报名费200元。考生必须先在我校研究生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并把所有的信息填准确后才可将报名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及有关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同时将报名费以汇款方式寄至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报名处理。材料如下: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⑵专家推荐书;⑶
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⑷硕士学位证书或证明书;⑸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⑹政治审查表。同等学力报考者不交⑶、⑷两项材料,但必须提交六级证书及已经学习过的
硕士生课程成绩证明和发表论文、获得奖励、表彰的原始凭证。经我校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核发准考证。八、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凡外国语或业务课科目中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均须在报考
博士生登记表上注明自己选考的科目。九、考试日期和地点:第一次考试日期定于2005年12月中旬;第二次考试日期定于2006年5月中旬。考试地点:上海理工大学。十、定向或委托培养
博士生:由考生所在单位向我校提出书面要求,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录取前双方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十一、录取: 1.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凡属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其本人或所在单位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十二、报考费用:考生报考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十三、就业:非定向培养或自筹经费
博士生毕业后,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定向或委托培养
博士生毕业后,须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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