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毕业到学校当老师,可望享受7万元的住房补助了。日前出台的规定,省属事业单位引进、并经省人事厅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可享受省财政补助,用人单位按照各类人才的住房补助金标准从引进当年起,每年发放1次,5年内发完。补助标准具有博士学位或被用人单位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7万元;被用人单位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9万元;来闽工作的两院院士为20万元。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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