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在职法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欢迎大家报考!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每年一次,由我校自行命题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
4。报考国家计划内类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
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参加过与报考学科相关专业的6门以上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并有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1篇,或有已出版的学术专着1部。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五、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按网报要求逐项填写有关栏目,将下列材料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
①1份;
②2份;
③复印件1份;复印件1份;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
⑤身份证及工作证或学生证的复印件各1份;
⑥1份;
⑦;
⑧;
⑨报名费200元。
已获硕士学位者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1份;全文和评议书的复印件各1份。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以下材料:6门以上的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1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1部已出版的学术专着复印件;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专家的。
经我校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初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外国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八、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由导师组织,以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地点:各有关学院。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时,同等学力者还须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复试费用及同等学力者加试费用由各有关学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九、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初试成绩及复试情况,由导师提出初步录取意见,经学校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名次将按总成绩排定,总成绩为初试总分与复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两门加试科目其中有一门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类。
凡不转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得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类别;凡年龄超过45周岁的考生,录取类别只能是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类别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考生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分别签订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录取。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划拔,委托培养生的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自筹经费生的培养经费由考生支付。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考生应于录取前将第一学年培养费转帐至我校,方予录取;第二、三学年在每学年入学前将培养费转帐至我校。博士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三年。
具体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初试前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十、招生计划:目录中所列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各专业具体招生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另行安排。
十一、学习期间待遇: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生由我校发给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由原单位发给工资;自筹经费博士生生活自理。
十二、报考费用:报考费用原则上自理,有困难的考生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
十三、毕业就业: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按国家当年毕业生就业政策安排就业,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按协议书的规定参加派遣。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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