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试点企业、试点城市,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企业: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为使企业博士后工作顺利开展并逐步规苑化、制度化,我们结合这项工作的特点,制定了。现将此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八日
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成长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精英,推动我国博士后工作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国家人事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决定,在以前试点的基础上,扩大企业博士后工作的试点。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并逐步规范化、制变化,柜据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和企业博士后了作的待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企业博士后工作既指一些经济能力较强、技术水平先进、科研条件较好的国家重点国有企业、国家试点企业集团或特大型、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企业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三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的规定和全国企业博土后工作的成长,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部门审批试点企业,在该企业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工作站。第四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统一指导和具体管理全国企业博士后工作。根据现实需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可委托一些部委或省市的有关部门承担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某些具体工作。第二章试点企业与设立流动站企业的合作第五条试点企业和设立流动站企业之间应积极主动地相互联系、沟通,根据双方各自学科专业和工作特点,建立长期或单项的合作关系。第六条点存企业和设立流动站企业双方应以高水平的研究项目为合作基础,相互支持,分工合作,一同做好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管理等工作,保证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品质。第三章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第七条试点企业须根据本企业的成长和精英需求,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为保证研究项目适合招收博士后研究,在研究项目确立过程中,试点企业可主动与设立流动站企业联系,交换对研究项目的意见。试卢企业需填写,由企业领导审定立项。第八条试点企业每年须根据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核批后实施。第九条试点企业可将送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委和省市
管理博士后的部门,由其根据试点企业的规定,通过适当方法将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向设立流动站企业推荐。
第四章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第十条符合国家规定博士后招收条件的博士,如希望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可向设立流动站企业或试点企业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允许设立流动站企业与试点企业联合招收在本企业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从事企业博士后可究工作。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博士网本页网址:http://zzb.china-b.com/bszx/21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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