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三省以及河北、海南省、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地西藏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
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获
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年满35周岁的具有同等学力者。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预计招收5名。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
2.网上报名表。
3.两名本门学科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
5.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及学位授予单位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
硕士生”证明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录取之前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6.已签章的报考200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7.报考音乐学各方向、音乐声学方向、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为应届
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分量的部分章节;
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其中至少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以上提交的材料需经所报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8.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9.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所创作的大型、中型作品三首。
10.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电子音乐作品三首,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一至二首,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类作品一至二首。
同等学力人员不交上述4、5两项材料,但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如修读过硕士课程,须应提交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1.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同等学力及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跨原研究方向者含作曲系内不同研究方向、音乐学系内不同类研究方向的跨越者。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正式考试。
2.专业目录、招生导师与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参考书目:详见“博附件二”。
4.考试费用:报考费260元;加试费100元;代寄邮资费100元。
考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5.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6.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于2009年1月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
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
复试成绩。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签订
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1.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
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博士网本页网址:http://zzb.china-b.com/bszx/21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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