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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攻读金融学在职博士课程班招生简章

在职博士网    zzb.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8日    来源:育龙网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渊源于1921年建校初期的商学部。1982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原厦门大学经济系升格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这是中国大陆重点综合性大学建立的第一所经济学院。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是厦门大学规模最大的学院。现有经济学、计划统计、财政、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5个系和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等7个教学科研单位,并设有教学实验中心。学院还拥有1个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1个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应用经济学和理论经济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设有12个本科专业,25个硕士专业,25个博士专业。

厦门大学于1921年在商学部设银行科,1928年正式设立“银行学系”,迄今已有80年多年的办学历史。除了国内学术界、政界和金融界外,厦大金融学的毕业生遍布东南亚商务部门和金融界,有的成为院校的着名专家教授。金融系在东南亚,尤其在南洋地区享有盛誉。金融学科是中国东南沿海和经济特区唯一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对该地区的金融教学与科研具有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并可辐射台港澳和东南亚,区位优势相当明显!金融学科在1983年和1986年先后获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权点。金融学科设有金融学、金融工程和保险学三个专业,涵盖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领域。以张亦春教授为总召集人的九院校教育部重点项目“金融学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研究与实践”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同时还是厦门大学实力最强的学院之一。厦门大学经济学科在中国大陆的排名,始终名列前五名,在2005年中国经济学排名第四位,仅次人大、北大、复旦。财政学、统计学、金融学、政治经济学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宏微观经济学、经济思想史、数量经济学、保险学、劳动经济学、世界经济学、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也具有较强实力。

一、金融学在职博士课程班专业与学制:
金融学;
二、金融学在职博士课程班招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院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进修过至少5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
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三、课程设置:
1、经济学必备课程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英语、财政理论研究、货币银行理论研究、公共经济学、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
2、金融学核心课程
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证券投资研究、金融工程与投资银行、保险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经营与管理、公司金融理论、比较金融制度研究
四、报名及录取:
1、填写“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二寸彩照三张;报名费及证书费用。
2、报名时间:即日起。
3、入学前进行基础课程考试,由我系组织,时间另定。
4、上述材料备齐后,报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五、就学形式:
就学形式有两种:
A、学历+学位
该种形式属于全国统一招生,学生需要参加3月份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公共课为英语,两门专业课。学校自主出题和录取。
B、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该类博士是针对那些有重大突出贡献者设置的,可免考或免去部分课程。
六.入学资格:
A、参加入学考试生:
1、初审:我校招生办和考试中心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可在考试中心网页查询。
2、复审:报考资格审查复查于初试期间统一进行,届时请各位考生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等证件来我校备查。具体复审安排见网上通知。
注意: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在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时进行资格复审后直接发放。
3、初试
1、初试科目:外语、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和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科。
2、初试时间和地点:2009年3月,地点为厦门大学。
4、复试
1、复试内容:复试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内容。复试将采取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等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50%。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2、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具体时间根据不同院系要求,分为初试后随即进行和等初试成绩出来后进行两种,详见网上通知。地点为厦门大学。
5、金融学在职博士课程班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和境外获取学位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可于6月底左右上网查询。拟录取为定向、委培、自筹类别的博士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合同。
B、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学生
1、入学资格审查条件:
1)获国民教育系列的硕士学位。
境外人士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也可申请。
中国公民获得的国外硕士学位如有国家教育部认可,也可申请。
2)有两位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推荐。
3)面试通过
报名程序:报名条件以及所需材料
1.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介绍信和职务、职称的有关资料;
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份;
3.现有学历证书复印件3份,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3份;
4.有关专家推荐信1份;
5.已发表的论文或专着和复印件3份;
6.专家推荐书1份;
7.1寸照片3张。
以上材料要求整理成册,并附上封面。
2、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境外人士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也可申请。中国公民获得的国外硕士学位如有国家教育部认可,也可申请。
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五年必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十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署名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国内刊物必须为核心以上刊物,且理科至少有一篇在SCI刊物上发表;文科至少有一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
其科研成果必须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奖励,文科必须为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者,
或者为第二完成者以上,理工科必须为第三完成者以上。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历人员,应当在我校第一、二学期开学的头两周内,通过学院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着,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博士学位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合格后,正式受理其学位申请。
七、金融学在职博士课程班学习方式:
由我系选派教学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专家等授课。专业课一年集中学习2次,每次5天。外语必修课可在组织机构内部进行。具体授课时间待定。
八、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学院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9个月之内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并申请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着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着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着作等。
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在学院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学院应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业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学院送交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论文实行双向匿名评审,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3、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
学院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提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九、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十、金融学在职博士课程班机构协助:
①协调主考单位的关系
②推荐教授写专家推荐信
③报名资格审查通过、
考前辅导,提高学生入学通过率
提供论文发表、科技进步奖的渠道。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博士网本页网址:http://zzb.china-b.com/bszx/22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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