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博士研究生录取
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复试及格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确定博士研究生初取名单并公示。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本科起点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生除院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后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八、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九、校本部奖学金和助学金:
1。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标准为51000元/年。校长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特别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全校奖学金名额不超过100名。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标准分三等:一等奖学金27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2200元/年,三等奖学金150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各学院参考此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覆盖面为100%。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和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须按上述规定标准缴纳学费。
5。按特别说明的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按其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6。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7。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参阅《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十、学生住宿
1。2009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除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博士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3。属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计划”、“北京大学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一、违纪处罚
十二、交叉学科介绍
2009年我校继续在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博士研究生,详情请见《2009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
十三、2009年北京大学-莫斯科大学联合研究生院将继续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详情请见《2009年北京大学-莫斯科大学联合研究生院招生简介》。
十四、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询;咨询热线59796680。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十五、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及奖助学金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十六、如在2009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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