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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常见问题答复

在职博士网    zzb.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8日    来源:育龙网

1.请介绍一下南京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情况?
2009年南京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实行秋季一次性招生(2009年9月入学),招生规模约为950人。“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列出的招生人数为全年计划內招生人数,此外,各学科、专业可酌情招收部分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博士生,详情请查阅http://grawww.nju.edu.cn/content/zs/bsjz.htm。
2.请问如何索取“南京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直接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grawww.nju.edu.cn/content/zs/bsjz.htm),确实需要“南京大学2OO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宣传册的,请来函索取(务必写明详细的接受地址及邮编,并邮5元工本费及邮费)。
3.请问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的通讯地址及邮编:江苏南京市汉口路22号,210093。联系电话:025-83592951,83593251,83592729。
4.请问如何与报考院系和报考导师联系?
报考院系的联系电话可通过“招生目录”查询,你可通过报考院系询问有关报考导师的联系方式。
5.请问南京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如何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并有志于报考我校者,请于2008年12月1-10日通过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中公布),并交纳报名考试费(外地考生从邮局汇款,在汇款单上务必注明“报名编号”)。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6.请问博士研究生有几种报考类别?
根据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不同,可划分为国家计划内博士生和国家计划外博士生。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可分为非定向博士生和定向博士生,毕业后,非定向博士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博士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工作。国家计划外博士生又分为委托培养博士生和自筹经费博士生,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学校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 或按自筹经费合同就业。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费原则上不超过国家生均教育事业费拨款标准。不离开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在录取环节,南京大学将与考生所在单位签定协议);离开单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非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
7.请问南京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地点?
初试时间:2009年3月14-15日,为方便外地考生,复试一般安排在初试结束后的两天内进行。考试地点:南京大学(具体安排以准考证和通知为准)。
8.请问报考博士研究生是否需要考生所在单位同意?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报考研究生必须征得考生所在单位的同意,录取时,招生单位将与考生所在单位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9.请问南京大学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有何要求?
已获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的各类在职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视为同等学力的人员: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
(2)有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复试时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10.请问持有境外的学位如何报考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请持有境外学位的考生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尽早办理学位证书的认证手续(因办理学位证书认证需要一定周期)。必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方可报名。
11、南京大学如何资助贫困博士生完成学业?
南京大学进行培养机制改革,设立多种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对成绩优异和成果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奖励,经济困难的博士研究生可通过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获得酬金完成学业。
1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如何招生?
为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我校承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定向培养专向招生计划30名。报考条件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3)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满足我校规定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招生办法。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推荐报考,拟录取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和地区工作,服务期为8年。
1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如何招生?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我校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培养任务。报考条件为:(1)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教师。(2)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3)具有硕士学位。(4)报考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
该计划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根据“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报名者中择优选拔。考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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