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大学在职法学博士招生简章说明
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现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目前拥有鼓楼、浦口、仙林三个校区。
1.招生目录中列出的招生人数为全年计划内(含非定向、定向博士生)招生人数。各学科、专业可酌情招收部分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博士生。非定向博士生和定向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定向博士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工作,非定向博士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学校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 或按自筹经费合同就业。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费原则上不超过国家生均教育事业费拨款标准。不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在录取环节,南京大学将与考生所在单位签定协议);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非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
2.为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我校承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定向培养专向招生计划30名。报考条件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3)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满足我校规定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招生办法。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推荐报考,拟录取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和地区工作,服务期为8年。
3.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我校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培养任务。报考条件为:(1)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教师。(2)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3)具有硕士学位。(4)报考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
该计划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根据“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报名者中择优选拔。考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4.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5.在职法学博士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和学籍。
6.报考在职法学博士所需的报名考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7.我校不出售往年试题,不指定参考书,不办考前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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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t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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