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郑州大学在职法学博士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近年来,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专门人才。 目前,郑州大学学位点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1个门类51个一级学科;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1个临床法学专业博士学点和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口腔法学硕士、临床法学硕士、工程硕士(13个工程领域)7种专业硕士学位点,以及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权;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6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1个一级省级重点学科,17个二级省级重点学科。
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类:A类免交全额学费10000元/年,占70%;B类免交半额学费5000元/年,占10%;C类自筹学费,占10%;D类导师资助全额学费,占10%。
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不分等级,获奖面达100%,每生每年8000元助研奖学金。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基金获得者,学校每生每学年增加2000元助研奖学金。
一、在职法学博士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在职法学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初试中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及相关专业课,并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2篇;
7、现役军人考生,执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
8、提前攻博、硕博连读方式的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我校在读优秀硕士生。
二、在职法学博士报名及考试方式
1、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
报名网址:www.china-b.com
报名电话:010-51290949
2、考试方式实行两段式考试方式。第一阶段为外语资格考试,在现场确认后进行。第二阶段由招生院系组织业务课考试和复试。
三、在职法学博士外语资格考试:考生凭身份证和现场确认时打印的信息确认表参加考试(参加2008年博士生入学外语考试,外语成绩达到2008年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2008年外语成绩有效)。
四、在职法学博士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好的《201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份;
3、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1份;
4、硕士生阶段的成绩单1份;
5、硕士论文(附评议书)1份;
6、复试时向复试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1份;
7、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及公开发表的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2篇;
8、申请提前攻读在职法学博士学位的在校硕士生同时提交《郑州大学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于3月26日前交本人所报考院系,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含外语资格考试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才可参加第二阶段由院系组织的业务课考试和复试。
五、在职法学博士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及时间
1、专业课考试科目: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2、在职法学博士复试日程由招生院系安排。
六、在职法学博士其他说明
1、招生类别分为全日制脱产和在职攻读两类。在校期间,按照学校实行的奖学金制度,享受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类:A类免交全额学费,占70%;B类免交半额学费,占10%;C类自筹学费,占10%;D类导师资助全额学费,占10%。
博士生助研奖学金不分等级,每生每月800元。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生均可享受助研奖学金。
2、按照教育部[2003]17号文件精神,考生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以及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上述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劳资纠纷,学校不承担责任。
3、因受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所限,我校有些博士授权专业的研究方向和导师2011年暂不招生;有些招生专业将在所有方向报考生源中优中选优,按实际招生计划的数额确定录取考生。请考生务必认真查阅简章,对上述情况有必要的思想准备。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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